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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投保規劃
請益實支實付與重大傷病險~
請問我第一家為民國94年保主約 南山99終身防癌險(20萬)附約.HS住院醫療15單位(實支實付75000)PAR新人身意外 (保額50萬)MN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無全民健康保險(2萬)AI傷害保險附約(54萬)第二張民國97年保主約 南山康祥一生終身保險--D型 (壽險3萬)附約終身醫療健康保險(1000)記得是終身住院日額1000,好像很沒力的保單,本來不想繳了,但是再3次就繳完了😂第三張民國100年保南山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1000)主要為門診手術,依照不同部位理賠不同倍數,但記得金額都偏低。第四張是二、三年前新人壽光長扶心安保險,記得是年繳五千多,有達到失能理賠的話,一個月補貼5000元。想請問南山為我的第一家實支實付,業務說民國96年10月22前都可副本理賠是正確的嗎?我現在還可以保另外一家正本理賠,南山用副本嗎?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在南山實支實付增加額度用補差額方式,或是砍掉重練另一家正本實支實付?另外想欠缺重大傷病險,各位有推薦的嗎? 感恩。☆☆☆這兩天聯絡客服,確定舊南山HS是副本理賠,但是要加新的1HSD自負額補差額到20萬(自負額75000),這個就需要正本(打客服說這個IHSD也是副本,但業務斬釘截鐵說這是113/7/1後絕對是正本)??現在我的問題是原來的HS額度75000以外,很猶豫要直接在南山加自負額(似乎成本比較低,再補差額2500左右,不用另外綁主約,但是額度兩個加起來就是20萬而已)此外此討論區很多保險員建議新光補強實支實付(額度可一次拉高),但是打電話去問客服,得到的回答是新光只能當第一家?(有說舊南山是副本理賠)所以現在不知該怎麼做比較好?請給我建議重大傷病沒意外大家都推薦全球,我會考慮50或100萬額度,畢竟舊的所有加起來目前一年已經要四萬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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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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