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的孩子過年前出車禍  我方直行  對方有巷子騎就完了,導致我孩子剎車不及與對方相撞

孩子的車子嚴重受損,預估修理需要5萬六,
傷勢部分,對方送急診後並無大礙,而我的孩子傷勢較嚴重
診斷證明的診斷如下:
左側橈骨尺骨骨折 
頭部鈍挫傷 
左腕撕裂傷 
右腕鈍挫傷 
左足踝鈍挫傷

處置過程為:
急診診斷及局部麻醉縫合及石膏固定處置,需休養3個月

對方已退休 現在在公園掃地
對方診斷證明休養1個用

整理求償明細有

醫藥費約1萬元
機車預估修理費約5萬6)(2018年車子)
交通費為1300
工作損失18萬  為禮喔儀規劃師
精神賠償約10-15萬

請問 這樣的賠償金額會過嗎?
還是多少賠償才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