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因為有段時間家裡變故,壓力很大,想說也關心一下自身,胸有點悶悶的就去台北某大醫院看了胸腔內科門診醫生,結果醫生照了胸部X光又抽血,報告等了一個星期出來回診,說沒啥事,肺正常,就是抽血有點過敏而已,開了一些藥給我。
在這之後幾個月投保了邦邦跟姓辜的這兩家的保險,有實支跟重大傷病等等,直到最近心血來潮看了自己的健保快易通,才發現去年看診的病歷,上面寫[氣喘併(急性)發作]我看了直接嚇到,查了一下這在當初保險健告書裡面是要告知的項目。
可是當初醫生並沒有講是氣喘,而且我從小都沒有氣喘,怎麼可以僅憑一次看診就斷定亂寫,我也知道有些醫生會為了請健保特別把病歷寫的很嚴重。
那這樣要是出事被調病歷,衰的不就是病人?
請問大家建議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