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各位大大切割一下時間點:我「改革前」買了一張A家【實支實付】,但因為額度過低,於是在「今年改革後」買了一張B家【自負額】,現在想再把額度提升,思考要再買第二張C家自負額還是第二家實支實付(臺銀)

想請問:(1) 改革後可以買到兩張自負額嗎?若可以理賠怎麼賠?是兩張自負額各自理賠還是這兩張也會互相損害填補?
(2) 若我不買第二張自負額,改買第二家實支實付,這樣我手上就有【改革前實支實付】、【改革後實支實付】、【改革後自負額】,理賠方式是不是就是各自理賠,不會有損害填補原則,因為既往不咎,改革後的自負額也是跟著改革前的實支實付,不會看改革後的實支實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