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訂保險契約

二、提供風險規劃服務,包含以下項目:
(一)人身風險規劃
(二)財產風險規劃
(三)責任風險規劃
(四)損害防阻規劃
(五)其他與保險或風險規劃相關諮詢與服務

三、提供再保險規劃服務:該項目僅限經本會核准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始得辦理,且其辦理再保險規劃與諮詢應與原經手之在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保險理賠申請服務:協助保險理賠申請事宜,指非經該保險經紀人洽訂之保險契約所生之理賠申請案件,且限與原經手之保險契約無利益衝突者。


「具備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