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
全球:終身失能1W、實支實付12W
遠雄:終身失能2W、實支實付 6W、儲蓄(減額繳清)
新光:終身失能1W
華南:意外200W、意外實支實付2W

今年1月申請(台新)第三間實支實付
補上
1.PWL (壽險30W)
2.HX (計畫30)
3.NHICIR(重大疾病100W)
4.NJTRA 100W(出單重大疾病用)

但健康告知未確實
但健康告知未確實
但健康告知未確實

想更改(健康告知)但保險員沒有想替我更換的意思
告知我說 原本有問題的(既往症 ) 就算知道也不會賠
所以做這個動作意義不大 

結論就是現在第三實支也沒有好商品
我該當作不知道 撐過2年(反正相關也都沒理賠)
之後把壽險減額繳清

或者以下這樣處理比較好
還是 第三實支不要 加全球自付額 +重大
癌症險部分 原本儲蓄被我減額繳清了 
不確定遠雄的失能險(MB2)能否當主約
在等之後再看有無其他商品?

因為雙實支額度有點少 所以會擔心 預算也有限  所以真的很難抉擇
請各位保險大老給個建議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