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年前上高中時學校健檢驗不到b肝抗體,所以我們有帶他到診所補打疫苗,當初健檢報告也有顯示SGPT:57異常,重新抽血檢查結果34.9(正常),小孩小時候有泌尿道感染,當初投保"遠雄"時保單有批註這些相關除外(後來有定期檢查半年內已經痊癒),現在想幫他申請取消除外以及增加相關防癌保障。

申請取消除外要寫一份健康聲明,其中有問到下列問題,"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會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請問這樣算是診療嗎? 是否要勾選是呢? 

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 、 GOT、膽紅素、鹼性磷酸脢、a-FP、r-GT 異於檢驗標準值者)? 

另外補打抗體疫苗時醫生系統勾選錯誤(他們有有診斷碼跟對應碼兩種要選擇,醫生應該要選擇補打疫苗但對應碼跳掉沒注意到,所以現在我的健保快意通顯示病名是很可怕的 "急性及亞急性肝衰竭未伴有昏迷")。有去電診所詢問醫生,醫生說他們會行文去健保局詢問如何修改但年份較久怕不能修改,現在補救可以開證明寫他當初選錯導致系統出現錯誤病名。

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我如果要增加新保單跟除外的健康聲明,上述第四項都要勾選有異常然後要附醫生證明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