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投保時健康聲明有問到『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我今年4月耳朵覺得有耳鳴別人說話太大聲會覺得有點痛,看了耳鼻喉科醫生說應該是耳咽管炎如果有疑問可以去大醫院作比較精密檢查,我有請醫生開轉診單給我,但是後來又沒甚麼症狀所以就沒到大醫院檢查,我看健保快易通上面寫 "雙側急性耳咽管炎",請問這樣健康聲明我要勾是嗎? 如果是,要怎麼填寫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