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健康聲明書中: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  第(2)有提到細胞學檢查。
如果我是因為腳底有痣,醫師判斷因較容易有磨擦,直接門診手術切除,也有送病理化驗為良性痣,拆線後不需回診。這是否屬於本項的應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