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專家, 本人年紀近50歲,近期因直腸有一顆0.5公分的神經內分泌腫瘤,在醫院進行門診手術切除之,經化驗目前級別是G1, 因為醫生表示這個是所謂類癌,現在即便很小也是被歸在惡性腫瘤。我目前有保有兩張癌症險 一個是富邦自己投保(舊安泰附約 療程給付型),一張公司團體癌症險(台壽一次給付),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我是否應該要申請初次罹癌給付,醫生是說讓我自己決定他再開診斷證明書(考量日後如果真的罹癌需要長期治療,就因為這次申請而無從再申請)?如果現另有兩張實質保單,會有不同建議和考量嗎?因為不知該怎決定,謝謝各位能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