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正在投保過程,健康告知書有一項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我有因高血壓服藥
我在2017有發生車禍住院後因而得知有高血壓,近期投保送件後也有誠實告知兩年內持續有在服藥追蹤,也配合去申請兩年內的病歷及體檢,但近日又收到要我去申請2017年的車禍事故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我想問的是 車禍已經超過5年了,真的有需要還去申請病歷嗎?因為近期我嫁去高雄,事發地在台北,工作又不好請假,我知道是因為高血壓想要更詳細,但我已經提供這兩年的就診病歷了,還是說可以跟業務講請核保人員通融嗎? 謝謝 小的只是為了這個保單奔波過一次去台北申請過兩年內病歷,結果近日又看到要申請2017的病歷覺得核保人員為何不一起叫我申請,要讓我跑兩趟台北覺得心很累….
謝謝大家有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