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想詢問各位,去年因為朋友家火災嗆到,他受傷嚴重而我也做了胸腔檢查並且打了一針,而且在健康存摺裡有X光影像,且被申報急性咽炎領了一包藥,請問我後續並沒有就此事回過診,然後我什麼也不知道,會否影響到我後續的理賠權益。

1. 這算健康檢查嗎 ? 健康檢查的定義是 ?
2. 怎麼看出是否異常情況 ?
3. 因為意外「火災」所導致的急診檢查,是否為上述之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謝謝各位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