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歲男
3年前有參加公司體檢(未刷健保卡)
當初因祖母有罹患風濕免疫類疾病
有加費檢測ANA抗核指數
結果為陽性
但報告僅說持續追蹤即可(未確診)
從那次體檢完後身體皆無異狀
1年前有再配合公司體檢(體檢單位與前次不同)
惟本次就未再加費檢測ANA項目
相關血液體況皆正常
其餘體況皆正常
想請問:
1. 若現在想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健康告知是否應填寫有異狀?
2. 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3年前有參加公司體檢(未刷健保卡)
當初因祖母有罹患風濕免疫類疾病
有加費檢測ANA抗核指數
結果為陽性
但報告僅說持續追蹤即可(未確診)
從那次體檢完後身體皆無異狀
1年前有再配合公司體檢(體檢單位與前次不同)
惟本次就未再加費檢測ANA項目
相關血液體況皆正常
其餘體況皆正常
想請問:
1. 若現在想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健康告知是否應填寫有異狀?
2. 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健康告知第一項為2年內是否因健康檢查異常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去年體檢時血液檢查正常,可以不用告知
2. 以之前病例報告來看(結果為陽性但報告僅說持續追蹤即可(未確診)),後續如果申請理賠時,可主張非為既往症。
希望以上回覆有幫助到你
詳細內容可以再討論後依照需求與預算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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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實際協助版上多位成人及小朋友投保成功
想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主動點擊右上角的傳送訊息,留下你的line ID或手機號碼以便後續討論
需看您檢查資料是否有傳入健保資料。
1. 若現在想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健康告知是否應填寫有異狀?
建議檢查異常告知其為2年以內。
所以如果您是在3年前檢查,已不在告知範圍內。
另外需要看近期是否還有其他就診紀錄等資料。
如果在告知事項內,還是必須要告知喔!!
2. 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如果是已在疾病,如果保險公司有調閱到,那就不會理賠。
以上是給您的建議,如果想進一步討論或諮詢,請點我頭像傳送訊息,謝謝您!!
關於第二點部分,
若健保卡上並無病例紀錄,
僅過去指數異常,
是否算您說的"已在疾病"?
🔶 您的健檢紀錄保險公司都有權力可以查
🔶 是否要告知,還有理賠的相關問題
🔶 這個點我頭像和您說明會比較方便
🔶 並非醫生診斷出來的基本上都不算已在疾病
🔶 而且去查也沒有病例,保險公司理論上要理賠
✅ 結論來說,找夠專業的業務儘速投保以免耽誤投保黃金時刻
以下是我幫客戶搭配的方向:
✴️一般在規劃保險的時候,會分為短、中、長期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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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短期就是我們醫療第一線,從進醫院開始產生的花費
1️⃣ 這塊實支實付就起到很大的作用
2️⃣ 而項重大傷病、癌症這種需要較長時間休養的情況
2️⃣ 就要透過癌症險、重大傷病險去做補強
3️⃣ 最後是規劃失能,失能對一個人很常是一輩子的影響
3️⃣ 所以在前兩項都規劃完畢後有預算可以再針對這塊做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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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規劃方向若您同意請往下看】
⭕ 第一線醫療其實不是只有醫療費用的損失
⭕ 包含不能工作的薪水損失、看護費等等都是保險沒賠的
⭕ 簡單來説單實支的保障錢下來都是付給醫院,而且還不一定夠🥲
✅ 因此規劃雙實支實付 可以減低第一線醫療所帶來的衝擊
👉 由於單一實支無法解決所有花費問題,因此可以考慮全球+台壽雙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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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若現在想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健康告知是否應填寫有異狀?
🔻 A1.
健康告知的體檢異常這塊是兩年內
您上次體檢出現異常為3年前
是可以不用告知的
Q2. 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 A2.
若是兩年內不幸發生理賠
然後調病歷發現隱匿告知的話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64條)
若是超過兩年就看當下保險公司有沒有要求調病歷
若調出病歷屬投保前已在疾病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保險法第127條)
依照您所說的當初體檢為刷健保卡應該是不會有紀錄
但近2年內是否有在持續追蹤呢?
✔️歡迎點擊傳送訊息與我討論
我的保險理念
▶️保險買對不買貴 ▶️把錢花在刀口上 ▶️幫助客戶需求分析
❤️讓客戶買到最符合需求的保單是我進入保險業的初衷
❌不強迫 ❌不推銷 ❌不花不必要的錢
為自己規劃保障真的很有觀念喔
以下先回覆您的問題:
Q1:若現在想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健康告知是否應填寫有異狀?
🔸健康檢查異常告知的時間為2年內,若您是在3年前檢查異常,不在告知範圍內喔
Q2: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這個必須要看當初體檢完後續有沒有持續追蹤及異常狀況,再來就是理賠時是否有調閱病歷
原則上算是已在疾病,保險公司未來有調閱病歷,可以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不負賠償責任喔
健告裡面詢問的是『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但您敘述報告只說“您持續追蹤“即可,並沒有說需要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所以其實該項可以勾,沒有不實告知的問題
再來您說沒有插健保卡,其實保險公司查不到您的健康檢查紀錄
保險一點我會建議您先去下載健保快易通看一下裡面是否真得沒有自己的檢驗資料,順便看一下自己的病例記錄
最保險就是檢查後第三年再投保,就可以避開告知時間
2.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保險只理賠投保之後發生的疾病,投保前的已在疾病是不會理賠的
(既往症跟已在疾病是不一樣的意思…)
理賠刁難除非是保前已在疾病,或是做了不實告知,才會有刁難的情形出現
您並沒有不實告知,且這疾病都還沒發生,保險公司要麼刁難呢?
ANS : 健康告知對於體檢異常是兩年內 ,是可以不用告知的
2. 若後續過了數年後(投保2年之後)有相關病症確診,理賠上是否會被刁難?
ANS : 要看健保快易通或是您的體檢資料是否有上傳到健保卡
以及您是否有做後續追蹤治療
當然依照保險法127條 :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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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規劃可分為前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