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健康告知裡有一條是五年內有接受精神病治療、診察、用藥須告知,四年前有至身心科看診,不是精神衛生法上列的幾種疾病,不過健保存摺上的次診斷有列焦慮症,並開藥。

問題:
需請醫生開什麼證明嗎?以及需要怎麼寫呢?或是建議怎麼做

另外,健保存摺上有列高血脂症,會不會被拒保?(項目是投保實支實付,業務是說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