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專業的各位~

(1)我有乳房纖維囊腫/纖維腺瘤。
今年1月份投保中壽的重大傷病險、實支DPXIPL+MAJIEA+LEGORA。
因為去年投保台壽時,我有親自寫過腫瘤問卷,所以業務說會再幫我照那一份資料,謄寫在中壽的腫瘤問卷。
最近整理保單時,發現在中壽的腫瘤問卷中,問及罹病/檢查時間,業務寫成110年4月,但我正確是在110年10月就醫發現囊腫的。
健康告知表是我親自勾選的,所以沒有問題,只有腫瘤問卷罹病時間填寫錯誤。
因為不瞭解保險詳細規定,
想請問業務寫錯罹病的時間,
會違反誠實告知嗎?
有需要告知中壽更改嗎?
(投保時,我都有附上乳房每一次看診的病歷報告,乳房相關疾病也除外了!)

(2)目前已有:
台壽HNRC 計劃三+HNRD計劃一
中壽LEGORA 6單位
因為這兩家實支,手術費用都按比例理賠,所以想再投保台新的第三實支。
不考慮全球(因體況送件沒過)
但我台壽的實支和自負額,業務當初規劃不同的計畫別。
後來上網查詢得到的資訊是,計畫別不同,自負額會被算成一張實支,是真的嗎?會影響我投保台新hx嗎?

(3)因為無法確定台新是否能夠承保,請問能夠先送件台新,等確定回覆台壽自負額被多算一張實支時,再取消自負額附約並告知台新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