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投保台灣人壽時,因為兩個月內有因經痛就醫,所以在投保時有健康告知,後來也有被要求提供就醫紀錄,現在收到批註書

批註書內容是寫:同意因上述原因(痛經症)所致之醫療行為,列為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之除外責任

想請問大家
1.如果是子宮方面的疾病是否也會被除外?且無法申請理賠?
2.因為當初也有投保全球人壽,不過被拒保了,所以是不是同意這份批註書比較好?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