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我老婆因為車禍
右眼眶~右眉毛 長達七公分的疤痕
到整形外科就診  醫生說當初幫忙縫這道疤痕的醫師並非專科醫師,而是神經外科醫生
因為老婆做了開顱手術 順便把這道撕裂傷順便縫合

現在傷口癒合 發現疤痕攣縮 必須做疤痕鬆解手術
住院一天 

手術本身健保給付,但家屬可以選擇好的特殊材料
用在傷口 加速復原,費用16萬

老婆保險是宏泰人壽「薰衣草」實支實付
有限制2-2-7 ,這裡要請教專業人士
如果我老婆做的「疤痕鬆解」手術 沒有在2-2-7列表中,我們自費的16萬,住院雜費會理賠嗎

另外 實支實付都有一條美容手術&整形外科手術不理賠各項保險金的條款!
但我老婆的疤痕已經影響眼皮正常閉合,醫生的手術原因目前是寫病情需要,我們有必要跟醫師討論手術原因要再寫更詳細一點嗎? 還是病情需要即可? 因為怕醫生也會覺得遇到教他們怎麼開證明的家屬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