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民國84年投保了 新光人壽防癌終生壽險險種
代號G0B20,保險金額28629,繳費年期 20年期,繳費期滿
(因保單不見只能靠後來寄來的保戶收執專用單上的內容敘述)

母親在今年過世( 疾病身故) 而申請理賠,理賠金額為1萬7千多
請問以上述內容來說這金額是正確的嗎 ?
還是說只靠這樣的內容評斷不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