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我1月份滿37歲)
我於101年3月手術椎間盤突出,106年9月手術子宮內膜異位症,想請問如果保癌症險、重大傷病、醫療、實支實付、失能等等之類的保險,這兩種疾病會被除外而沒有保障嗎? 各家保險公司對於這兩種病史追溯期為何?
如果去醫院檢查,醫師開診斷書證明疾病未復發,一樣會被除外嗎?
希望各家保險公司可提出借我參考~謝謝
我於101年3月手術椎間盤突出,106年9月手術子宮內膜異位症,想請問如果保癌症險、重大傷病、醫療、實支實付、失能等等之類的保險,這兩種疾病會被除外而沒有保障嗎? 各家保險公司對於這兩種病史追溯期為何?
如果去醫院檢查,醫師開診斷書證明疾病未復發,一樣會被除外嗎?
希望各家保險公司可提出借我參考~謝謝
因為保險法規定
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投保前就有的疾病,不論多久之前是不會理賠的-
保險公司近年嚴格,很難舉證已有疾病完全康復,通常都會除外
不過目前已經沒有辦法選擇了,建議還是能投保就投保
建議內容(可再補上年紀,打網站試算表給您)
癌症險:🇹🇼
重大傷病:🌏
實支實付:🇹🇼+🌏
失能:N聯
買保險有兩個初衷
是否能夠真正轉嫁我們所擔心的風險?
是否符合自己的預算?千萬不要造成經濟負擔
待會會告訴您的幾點
投保必知三觀念>認識六大保障
※ 投保必知三大觀念:
①【先定期後終身】
<保費低、保障高> 定期v.s終身 <保費高、保障低>
先用定期險規劃足以轉嫁我們所擔心的風險,有多的預算再來規劃終身型。
②【定額型醫療先不規劃】
< 假設二十年前買某一定額型醫療險,動某手術賠3萬 >
二十年前-當時會覺得3萬還不錯
二十年後-仍理賠3萬,通貨膨脹下價值已剩不到2萬,因有買保險,想選更好的自費醫療方式需要5萬,最後卻還需要自己貼錢…
所以定額型的醫療險,建議以補強為主,非規畫首要重點。
③【保險的價值】
先保大再保小,真正能夠轉嫁無法承擔的大風險,才是保險存在的意義!
『買對不買貴』
※ 認識六大保障
①【 壽險 】:
解決萬一身故,責任未完成,留給家人的一筆錢。
→ 額度需求分析後規劃
②【意外險】:
發生意外時三寶,意外身故、意外醫療、意外日額
→ 意外實支實付需6~10萬
建議規劃兩家做雙意外實支。
③【醫療險】:
好的醫療品質、解決醫療費用問題,雙實支實付必備
→ 病房費需4500元/日(單人房)
住院雜費需30萬左右,避免條款限制東不賠、西不賠
④【癌症險】:
解決發生癌症時需要補貼1.立即一筆龐大醫藥費 2.需休養時薪水之損失
→ 一次金100萬以上
⑤【重疾險】:
重大傷病300多項範圍廣(包含癌症),多為慢性病需長期治療,一次金能讓您安穩的把身體復原!
→ 一次金100萬以上
⑥【失能險】:
老、殘、病、死,花費最多必是「殘」,長期的月扶助金支撐生活費,不讓家人煩惱
→ 一次金0~100萬,月扶助金3~5萬
『買對不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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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可以根除的疾病(如子宮肌瘤已拿掉)比較不會有問題,如是無法根治的疾病(如高血壓、高血糖)多是加費或除外處理。
因為椎間盤突出及子宮內膜異位兩者皆已為發生之事實,投保時只須注意第一點提到的就好。
既往症本就改不了,坦誠如實投保,後續沒煩惱。
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保險公司)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101年3月手術椎間盤突出
106年9月子宮內膜異位症 這兩項體況是在健康告知事項「過去一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雖不在告知事項時間範圍內,但因已是「既往症」投保前已在疾病,無論有無告知,保險公司都不負給付責任。
以上建議您參考看看。🙂
但如果真的完全沒復發也是有爭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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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雖然不再告知範圍內
但是保險公司拉到病歷
已在疾病跟既往症要有不賠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