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一直有血壓偏高,治療了三四年,直到最近弄保險,調病歷醫師是 寫心臟病高血壓,保險公司因心臟病而拒保。

血壓部分醫師已經建議我停藥,但是診斷碼寫「高血壓心臟病」,讓我現在被判定是心臟病,很冤枉,我並沒有在治療心臟病。

請問提供醫師的證明,有機會改變拒保的狀態嗎?聽業務的感覺是內部已經有心證,不用浪費力氣去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