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8年前我的小孩之前買醫療險的時候,因沒有注意健康聲明那一塊,有說之前有什麼住院紀錄之類的,但我沒有注意看,我就通通都打勾否,我記得是在投保前的幾個月有住院紀錄,後來當然有投保成功,但一直都很介意那一塊。請問是否就直接先解約比較好,或是我可以再用同一家保險公司,再提高保額之類的,再填寫一次健康聲明。不知道這樣是否就會以後面這個健康聲明為主呢?還是建議我就先解約比較好呢??已經忘記住院原因及投保日期了,但我想應該是在合理的要告知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