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8年前我的小孩之前買醫療險的時候,因沒有注意健康聲明那一塊,有說之前有什麼住院紀錄之類的,但我沒有注意看,我就通通都打勾否,我記得是在投保前的幾個月有住院紀錄,後來當然有投保成功,但一直都很介意那一塊。請問是否就直接先解約比較好,或是我可以再用同一家保險公司,再提高保額之類的,再填寫一次健康聲明。不知道這樣是否就會以後面這個健康聲明為主呢?還是建議我就先解約比較好呢??已經忘記住院原因及投保日期了,但我想應該是在合理的要告知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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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可以留著。
留者吧
頂多既往症不理賠而已
目前以告知事項上的最長年限為5年
因為過8年了,基本上不會被解約,但要留意是否有既往症的問題喔
否則就留著吧
一來時間已經過8年
二來8年前的商品現在無論費率或條件不一定找得回來
因此建議您保留即可
以上的經驗跟您分享希望有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