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一份理賠單,我的診斷證明書日期是106年9月29日,
一時忙忘了給保險公司申請,跟業務人員提到這筆忘了申請,可以申請嗎?
業務人員說可以請主管寫公文就好了。直到108年11月30,將所有資料提交給保險業務人員,
但保險人員說,因過年前會比較忙,需等年後請主管寫公文幫忙送理賠單資料,
但這一拖到下個月就是3年了,這中間也有一直提醒業務人員,業務人員的說詞很多,
主管推託請他人幫忙寫公文、又換主管又疫情等理由。
直到上星期我實在無法忍受了,說在不處理,我就要申訴。
今日業務人員告知,要我們重新到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請問這樣何理嗎?
因為當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都提供了。
另延遲了快3年的理賠,可以要求延遲利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