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一份理賠單,我的診斷證明書日期是106年9月29日,
一時忙忘了給保險公司申請,跟業務人員提到這筆忘了申請,可以申請嗎?
業務人員說可以請主管寫公文就好了。直到108年11月30,將所有資料提交給保險業務人員,
但保險人員說,因過年前會比較忙,需等年後請主管寫公文幫忙送理賠單資料,
但這一拖到下個月就是3年了,這中間也有一直提醒業務人員,業務人員的說詞很多,
主管推託請他人幫忙寫公文、又換主管又疫情等理由。
直到上星期我實在無法忍受了,說在不處理,我就要申訴。
今日業務人員告知,要我們重新到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請問這樣何理嗎?
因為當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都提供了。
另延遲了快3年的理賠,可以要求延遲利息嗎?
我是省話一姐,省出來的都是重點(*´ω`)人(´ω`*)
首先站在客觀的角度看,雙方都有失職,申請保險理賠也是有期限的,明文規定「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在保險請求權上可以行使權利是有時間限制的,沒有在自得為請求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保險公司可以抗辯請求權消滅而不理賠。 」
我們自己本身已經先拖過兩年,業務又承諾可以請主管協助處理,之後陸續一連串的不積極,保險公司本身就有理不理賠,如果現在業務要求要重新申請我方也只能乖乖配合,畢竟是在最後掙扎在要這份理賠了。
沒有延遲利息,因為理賠根本還沒有蒐集完全部文件成功送件出去。
下次記得有發生什麼保險事故,都盡快告知你的保險業務,兩個人腦容量比一個人多><
買保險就是為了有需要時要申請理賠阿~~~祝福你後續申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