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詢問關於健康告知書的疑問,並不打算隱瞞狀況而避免導致契約失效,在符合健康告知陳述要件下會誠實告知,但仍有部分疑問想請教:

1.『投保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給付商品者』,這項的話是只有保重大傷病需要嗎?還是只要有重疊到的保險皆算。主要想詢問保「癌症險一次金」保險這項是否需填寫?

2.『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這項因體檢某項數值A異常 ,故勾選是並無疑問,有異常但並未去醫院檢查,請問下方疾病說明欄疾病名稱、治療如何填寫呢?(並無檢查、治療過程,是否可直接寫『A數值異常,未就診』)

3. 同上『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體檢數值B有異常(已超過兩年),但「兩年以前」 就有去醫院檢查,醫師告知正常再觀察,後續體檢後「兩年內」就沒有再去醫院檢查 ,是需回答『___(兩年前)時檢查,結果...』還是寫跟上面一樣『B異常,未就診』

4. 健康檢查那項,有些會寫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附上去後,下方就診那些就都不用填寫了嗎?


感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