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滿30歲,女,
小時候家人幫我買的新光人壽新富貴增額終身壽險(10萬20年期)今年已期滿,
其中有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4萬),安心住院保險(HS-10),綜合保障(60萬),
想詢問目前的附約是否要繼續繳,還是因為是滿以前的附約,是不是停掉做其他的規劃比較好?
自己研究是想說有沒有需要再做一個重大傷病及癌症的主約,添加實支實付的附約,
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