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發了上篇文得知原來確診輕症會需要經過等待期(3個月?),
想請教如果為了避免被拒保的可能,是不是還是緩一緩再送件呢?
因為看了好像如果被拒保過會留下紀錄,可能就不能再保到了
如果輕症人數案例變多,是不是有可能下修核保疾病等待期,還是會一樣的嚴謹?
想要了解目前為止各大公司的規定,有去查了但查不是太到,再麻煩大家留言分享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