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人前年投失能險後一年,第一次中風後恢復狀況良好(生活可自理但仍需職能治療復健 ),一年後第二次中風經五個月復健治療(無法自行翻身,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已領有殘障手冊 )後併發症生病過世,請問保險公司失能險理賠起算是依照第一次中風症狀認定還是第二次中風症狀失能等級認定或起算時間是第一次時間開始起算嗎?
因為失能等級表有「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此項目。
因為失能等級表有「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此項目。
依家人情況,應該是以第一次中風開始起算
經過6個月後症狀固定,判定為第一次失能
第二次中風,開立殘障手冊不等於失能險症狀固定
且治療僅五個月,比較難判定為第二次失能確定
建議可以從"症狀固定"的定義去向保險公司爭取
如果病歷資料有相關醫師診斷紀錄,或與有機會爭取為症狀固定
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二次失能的給付差額
🔺想詢問購買的失能險是哪家的?商品名及代號?
因為各保險怎麼請,每家條款略有不同
🔺
在第一次中風時,不符合失能
在第二次中風時,可先申請一次金,經過6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失扶金(診斷書確定症狀固定之後開始)
➡不過還是要先確定條款會更準確
爭取這次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