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人前年投失能險後一年,第一次中風後恢復狀況良好(生活可自理但仍需職能治療復健 ),一年後第二次中風經五個月復健治療(無法自行翻身,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已領有殘障手冊  )後併發症生病過世,請問保險公司失能險理賠起算是依照第一次中風症狀認定還是第二次中風症狀失能等級認定或起算時間是第一次時間開始起算嗎?
因為失能等級表有「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