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0年至今 約有10次的「急性扁桃腺炎」的就診紀錄
因為真的太長反覆發炎
所以有考慮割掉 因此才去購買保險
我保險的購買的是 
台新的 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裡面有一項名詞解釋是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那因為我是3月保保險的 預計5月就要開刀
是不是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了?😭
因為他可能會認定我 早就有扁桃腺這項疾病😭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