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0年至今 約有10次的「急性扁桃腺炎」的就診紀錄
因為真的太長反覆發炎
所以有考慮割掉 因此才去購買保險
我保險的購買的是
台新的 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裡面有一項名詞解釋是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那因為我是3月保保險的 預計5月就要開刀
是不是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了?😭
因為他可能會認定我 早就有扁桃腺這項疾病😭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
因為真的太長反覆發炎
所以有考慮割掉 因此才去購買保險
我保險的購買的是
台新的 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裡面有一項名詞解釋是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那因為我是3月保保險的 預計5月就要開刀
是不是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了?😭
因為他可能會認定我 早就有扁桃腺這項疾病😭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
一般來說扁桃腺告知是兩個月
如果沒有正常告知
保險公司調到前面相關病歷
保險公司依據保險費64條
保險公司是有權力不賠外,可以解除您的契約
就算不解除契約
按照保險法127條
已在疾病保險公司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看您的描述應該投保前就有這樣的情況吧?
您這樣理賠時間真的很近
調病歷機會很高
因此如果調到之前就診紀錄是會不理賠沒有錯
基本上 我的業務員有跟我說
兩年內的醫療理賠 會調閱5年內的病歷
所以調閱病歷這一項 我想我是絕對逃不過了
好吧 雖然我當初就已經有跟保險員說過
我未來有要開刀 扁桃腺的訴求
他依然建議我投保 因為他當時給我的解釋是
只要病歷沒有註記到 建議手術 他說都有機會
沒賠到我就當學個教訓吧…
比較擔心會被解除契約
未來要再買保險會需要過一段時間
當時投保兩個月內有就醫嗎?有告知嗎?
沒告知除了不賠還可能被解約
我說有 連月份日期 及診所名稱都附上去了
因為正常有告知體況,前面核保時就會體檢或是調病歷了
如果都沒有,很有可能業務員是沒有告知的
只是因為我當時保保險時 是3月底
他問我近2個月的時候
我只有想到3月的部分 因此只有告知3月的
但我忘記我1月也有看醫生啊~~
請問也會有影響嗎
告知最近一次的就可以了
是我只有去過一次的診所😂😂
會有影響嗎🥺
只要是投保之前就有的疾病,且有就診記錄
會視為既有疾病不理賠,您當初投保時健康詢問事項有告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