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一些關於減額繳清的疑問

目前我的理解是
假設我已經繳了第一年10萬元的儲蓄險
在第二年的繳費日前一個月內 提出減額繳清
之後對照壽險公司給我新的試算表
找到解約金大約為10萬元的年度
代表我在那個年度解約的話 是不是等於拿回我已繳的10萬元?
等於沒賺沒賠的意思
只是錢要一段時間才能拿回來

另外分紅選擇同意變更為"儲存生息"
我理解的意思就像把錢放在銀行一樣

第1項最後面提到的屆時給付金額有可能小於"累積已繳總保費"之情形
又會讓我覺得說 減額繳清後是不是不一定能拿回全部已繳的保費?
在這邊先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