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以下狀況:
我是乘客無過失,幾個月前男友騎機車載我時發生車禍
初判表是對方7成、男友方3成 
前陣子剛跟對方保險(A)調解,當時調解委員跟我說:我是乘客可以跟對方要求7成、跟男友的保險(B)要求3成
因我方當時只有我們兩人沒有保險員陪同出席
然後A保險就把我的所有金額打7折
因當時委員說的那句話,所以也就沒有對對方的保險打7折有異議
於是就簽了和解書(裡面只提到和解總金額且有包含強制險,但實際上A保險連強制險也只算7成)
後來跟B保險這邊要求剩餘3成的強制險及乘客險時
B保險公司說因為我已經出險過強制險(有向他們明確表示A保險的強制險只有給付7成),所以不能再要求他們家的3成強制險
但後續詢問從事保險相關的親戚得到的答案也是應該是能同時向兩家保險要求強制險

請問:
1.我是無過失乘客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險理賠全額的強制險嗎?還是應該可以A家7成、B家3成?
2.請問富邦乘客險(51A)只有含體傷、不含財損,那精神賠償有包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