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我是投保全球人壽XHB計劃六的
8/13去泌尿診所做菜花雷射手術,另外胸部也有一顆疣 一起雷射 並且打hpv 疫苗 
後來上健保快易通看醫師開立兩個代碼 濕疣切除及電燒及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小小於二公分,
很不幸的,8/26再去覆檢的時候發現又有一點復發了 醫師當場開立自費口服抗病毒藥

爬了許多文章都沒有很清楚的說到底能不能理賠
或是說醫師證明需要怎麼寫才比較有機會呢?

比較納悶的是 8/26開立自費藥是因為8/13的雷射復發所導致的 並且醫師說先吃三週後再回去拿三週 這兩個部分可以算是同個醫療行為做理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