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目前老車 BMW擬投保新安東京的**「198 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險(保額 10 萬)」**。 主要想請教: 若不幸發生事故,維修費超過 10 萬元上限時: 1. 保險公司會判定「推定全損」並強制依物上代位權把我的車體收走報廢、只給我 10 萬嗎? 2. 還是保險公司直接賠付 10 萬上限,剩下的差額我可以自己貼錢修,且「車體所有權依然歸車主(不被收走)」? 再麻煩有經驗的保經或車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