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請教各位先進,家母3月在自家大樓外人行道走路跌倒,原本做的整副假牙,有斷裂,有修補。後附上自費收據兩張(4萬多元),還有下述的醫生證明,送件到凱基,意外的實支實付,理賠下來是200元。業務員也不清楚狀況,只是請家母重開醫生證明。

想請教,接下來可以怎麼做?例如:醫生證明的關鍵字有哪些?還是理賠流程有哪些要注意了解的?感謝大家指點。

<醫生證明>內文:
X年X月X日,患者自述意外因跌倒造成口內大量流血,予以緊急處理;並將斷裂牙冠移除並止血。

X年X月X日,右上第一小臼齒因蛀牙面積大,予以補綴,因缺牙多,建議做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一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