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明明不在告知範圍內卻被業務員告知了
然後富邦實支實付以及骨折險就說要除外
而且除的範圍很大
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業務員幫我告知有脊椎側彎
然後脊椎相關疾病都被除外
告知了6年前因工作壓力看過焦慮症
就被說要加費
4年前有過左眼單純視網膜裂孔
核保就說意外險兩眼相關疾病皆除外,為永久批註
這樣子是不是很不合理呢?
明明以上都不用告知的
我下一步要怎麼做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