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
為一次住院辦理。
請問1/19出院的話,因同一疾病2月3開始住院是可以只重新計算額度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