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家中長輩因陰道炎治療接受雷射手術,共三次治療,第一次治療後先申請保險理賠
理賠部寄回一張同意書表示非屬保險契約條款中所列之手術項目,合意比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但同一年度僅一次為限,往後在保險期間均依循此例。

請問這同意書合理該簽嗎?如果不簽的話我能如何處理呢?而且之後來有兩次治療是不是就無法理賠了?
附上保險項目,再麻煩各位大大了,感謝!!!

新光人壽
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60萬
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5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500元
綜合保障 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