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南山實支實付險hs計畫10
已投保20年了
想詢問實支實付病房費差額計算
第一次住院12/25-1/2住院天數9天
病房費差額20000元
第二次住院於不同醫院因同一疾病1/5-1/10住院天數6天,住健保房沒有病房費差額
想詢問
我知道兩次住院未超過14天因同一疾病住院
視為同一次住院,額度應合併計算
今天收到理賠明細
病房費差額是用9天算,所以11000要自付,不給付
我想詢問
既然視為同一次住院,病房費若是爭取用兩次住院15天計算
這樣有理由爭取嗎?
打去客服詢問
客服說,因1/5-1/10沒有產生病房費差額
所以病房費只會用9天計算
想詢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