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重大傷病險中保險條款中" 不包含 "項目

重大傷病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
但『 不包含 』下列項目:
一、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三、心、肺、胃 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五、職 業病。
六、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七、外皮之先天畸形。
八、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 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 關於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 " 首次 " 罹患 
1. 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
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該證明文件之取得不限於本契約有
效期間內。
2. 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符合投保或有效期間內被保險
人診斷確定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及當次「重大傷病」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


Q1:如果承保前已領有重大傷病卡,但是列屬於保險條款中 " 不包含 " 項目中其中一項,這樣還能承保嗎?

Q2:如果可以承保,那之後有其他重大傷病、疾病、特傷,例如癌症,這樣是會理賠的嗎?

Q3:如果特定傷病中其中一樣已手術過,是不是就無法承保特定傷病險?

還是這些其實都要看保險公司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