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以新光人壽WGA為主約的搭配
如果因為發生意外而請領失能保險金或失能扶助金(每年)
在這時候WGA下面所掛的附約是否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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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看了最新的新光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中
附約延續的條件雖然是非身故但表列中並無失能
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完全失能狀態去申請出險的話好像會有主約終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