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底時投保了 WL1N + DR2A + NDR1 當時因為體重過重被加費50%承保,隨後 24年申請了減額繳清現在體重部分有下降, BMI 標準從中度肥降到輕度肥胖,想申請看看有沒有機會取消加費
我有查到安聯人壽可以申請契約資料變更,裡面有個體位變更,但我看還有備注說
「若變更內容足以變更或增加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這是否表示如果我去申請變更,結果體檢檢查出更多疾病,反而讓保險公司有權利可以主動解約呢?
非常感謝各位的閱讀與回覆
我有查到安聯人壽可以申請契約資料變更,裡面有個體位變更,但我看還有備注說
「若變更內容足以變更或增加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這是否表示如果我去申請變更,結果體檢檢查出更多疾病,反而讓保險公司有權利可以主動解約呢?
非常感謝各位的閱讀與回覆

以下回覆您的問題:
23年底時投保了 WL1N + DR2A + NDR1 當時因為體重過重被加費50%承保,隨後 24年申請了減額繳清現在體重部分有下降, BMI 標準從中度肥降到輕度肥胖,想申請看看有沒有機會取消加費
我有查到安聯人壽可以申請契約資料變更,裡面有個體位變更,但我看還有備注說
「若變更內容足以變更或增加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Q:這是否表示如果我去申請變更,結果體檢檢查出更多疾病,反而讓保險公司有權利可以主動解約呢?
🅰️目前申請取消加費批註是要自行體檢或提供近期的體檢報告(以BMI數值為主)
『若變更內容足以變更或增加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這句話的意思是當初投保無誠實告知體況的人在2年內才會被解約;如果在投保時都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解約喔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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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權利解約,該條是指萬一投保是違反健康告知事項,兩年內會被解約。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嗨~很高興認識你👋🏻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目前要取消加費批註的流程,就是:
自行體檢 or 提供近期體檢報告,主要看 BMI 是否改善
另外你看到的那句:
「若變更內容足以變更或增加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實是在講「沒有誠實告知」的情況
如果當初投保時有誠實告知
保險公司 沒有權利隨便解約
❗ 那句話只適用在:
投保時有隱瞞體況、且在兩年內被發現
→ 才可能被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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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投保條件不會影響喔
那個是說若有不誠實告知影響危險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約
可以請業務幫忙詢問取消加費需要提供那些資料
通常要有一些體檢數值
✨需要協助可點頭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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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險優先:優先保花費大會影響到生活穩定的風險
📍癌症、重大傷病、高額自費醫療、失能長照相關
📍注重要有足夠的槓桿效果~才是保險的意義
可以去申請取消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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