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關於保險理賠的問題。

前陣子因為跌倒,造成右膝蓋與左腳踝疼痛,一開始在診所看診,醫生建議施作震波治療。我持續做了一陣子,但右膝的狀況一直沒有明顯改善,所以後來改到醫院骨科就醫。經核磁共振檢查後,醫師診斷為半月板撕裂,需要手術治療。

由於我的意外實支實付額度為 30,000 元,我便先向診所申請診斷證明,希望先處理目前已累積的費用,也打算之後不再到診所就診。

這段期間因為找不到原本的保險業務員了解相關理賠事宜,所以有向保險公司申請更換業務員。更換後因為時間較短(不到一週),我還沒來得及與新的業務員確認細節,就先自行申請診斷證明。

目前就診期間如下:

診所:7/26 ~ 11/15

醫院:10/8 ~ 至今仍持續追蹤中


我想確認的是:
在診所期間所產生的費用,是否能以實支實付方式申請理賠?
因為後續若真的需要手術,且是同一部位的問題,我擔心是否會因為診所已申請過而影響到日後的理賠資格。

另外補充,我並不是想申請什麼大額理賠,只是想先釐清實支實付的部分。不是不詢問保險員,而是希望自己先了解狀況,再與保險員討論。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