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早期家人幫我投保的保險如下(目前是在富邦人壽底下):
1.意外傷害醫療附約一般型(MRG)
2.住院醫療費用定額給付附約本人(NS2)
3.意外傷害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附約 (PAR)

想問的是,MRG找到的資料是意外實支實付,保額30000,
Q1.這是使用正本還是副本的收據呢?如果還想買其他家的意外實支實付,會不會有衝突?

Q2  住院醫療費用定額給付附約本人(NS2) 找到的資料是醫療定額給付,住院日額1000元,普通手術10000,特定手術30000,手術看護金中的普通手術20000,特定手術30000。
這邊是指我只要手術住院,就會直接給我10000元嗎??手術看護金是指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