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的意外險實支實付要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要調查我的健保紀錄,我會不會因為在保險契約達成前的前兩個月有就診紀錄而未告知而被要求拒絕理賠甚至解約呢?
但我的保險契約達成前是去醫院檢查手臂跟照X光
而這次理賠是因為工作時撞傷膝蓋,這兩種傷勢不同會牽扯到理不理賠的問題嗎?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