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的意外險實支實付要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要調查我的健保紀錄,我會不會因為在保險契約達成前的前兩個月有就診紀錄而未告知而被要求拒絕理賠甚至解約呢?
但我的保險契約達成前是去醫院檢查手臂跟照X光
而這次理賠是因為工作時撞傷膝蓋,這兩種傷勢不同會牽扯到理不理賠的問題嗎?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但我的保險契約達成前是去醫院檢查手臂跟照X光
而這次理賠是因為工作時撞傷膝蓋,這兩種傷勢不同會牽扯到理不理賠的問題嗎?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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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只有做檢查而沒有體況是不需要告知的
投保時健康告知事項若有不實或既往症無告知
近二月有因受傷接受醫生治療、診療或用藥情形沒有告知
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
甚至也可以解除契約 不退還保費
以個人經驗來說 多數保險公司在發現不實告知後
在體況不嚴重的情況下
保險契約會加上除外責任
所以您可以詳細說明投保前檢查原因及結果
會更好判斷
還是你自己勾選的?
健康告知的部分若是自己填寫的話,應該是不會漏掉詢問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這道問題的
除非就是業務......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