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約所稱之『癌症』,係指一種疾病,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而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且經醫院對固定組織所作的病理檢查診斷確定為準。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本公司指定
請問依這個定義原位癌有包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