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家好,我5年前就有投保A公司的醫療險主約與住院實支實付附約,去年暑假再投保了他們的手術險,今年因內痔安排痔瘡手術住院3天,保險公司調閱病歷發現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有痔瘡就醫紀錄,主張我在投保前就有痔瘡不符保單條款疾病的定義「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最後主約醫療險有賠,附約住院實支實付跟手術險都不理賠,但是14年前已經很久了我自己都沒有印象,後面這十幾年也沒有就醫紀錄。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找保險公司申訴嗎?還是找金管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