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裡有沒有同樣是新光人壽專員或專業的保險員,有理賠過這種「舊制+新制,雙實支實付理賠」的案例?

由於我問了兩位新光人壽的專員,卻得到兩種理賠方式,實在是越看越亂!

我的舊保單為(舊制可副本)的台灣人壽12萬實支,今年想購買新光人壽U5實支實付20萬。
如果今天要申請理賠金額為15萬,以下為(舊制+新制)理賠方式, 請問那位專員說的是正確的呢?


*新光人壽(A專員)
:舊制不溯及既往,兩筆賠法為12+15萬,共27萬 IMG_0469.jpeg 283.25 KB

*新光人壽(B專員)
新制只能用損害填補,先由舊約全額理賠,再由新約補足差額,不能超過醫療實際花費。
兩筆賠法為12+3萬,共15萬IMG_0470.jpeg 229.42 KB
↓ 最後這是我統整後問GPT後的結論!以上想請教有理賠過(舊+新)實支案例的專員解惑! 
是A專員說的對?還是B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