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因為肝癌住進醫院開刀治療,但因為在餵食品當中因噎塞而導致休克,而搶救無效,而死亡證明上的死亡原因:
1: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
甲:心臟衰竭合併休克
先行原因:
乙:(甲之原因)因噎導致氣道阻塞
丙:(乙知原因)肝細胞癌
就死亡原因是在醫院內,但因醫生沒有權限選意外死亡,而保險公司就以自然死亡的理由拒賠,所以這樣後續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