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度
(初期)年繳保險費之兩倍乘以保險金額,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輕度)年繳保險費之兩倍乘以保險金額,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重度)年繳保險費之兩倍乘以保險金額,契約仍有效
第二年度
(初期)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以ㄧ次為限,契約仍有效,直到領到重度
(輕度)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以ㄧ次為限,契約仍有效,直到領到重度
(重度)按保險金額給付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1.我想請問我上述整理是對的嗎? 
2.另外我想確認第二年度後若是得(初期)、(輕度),之後惡化為重度的話,就不是初期重度嗎? 還是一樣算初期重度,且一樣會按保險金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