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下列情形,有關「2年內健康檢查異常,被建議進一步檢查或治療」,這項是否需告知?

假設去年因想瞭解自己身體狀況而做檢查,
後續回去門診看報告時發現有異常,但該報告並無醫生建議欄位(無上述字樣,僅出現紅字)
惟同ㄧ時間,醫生針對該報告異常部份開立藥物用藥,是否亦符合上面被建議檢查或治療,而應告知?

2、若應告知
建議是否需附該次的檢查報告?及最近的報告(已正常目前也無需再服藥)?
或都先不用附,因保險公司很大機率會再安排體檢?

3、若因該體況需加費,建議仍先投保嗎?
或等健告時間過後再投保?

4、若先保A險種,已告知上去,是否未來再投保其他險種即使當下已無需告知,只要送同一家,仍可能被參考之前的告知事項因而被加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