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經有保南山的住院實支實付以及意外實支實付如下:
HS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103.6保) (計劃 5) 
HSDA南山人壽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型(109.3保) (手術及雜費自負額2.5萬 最高20萬)  
AMN南山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109.3保) (保額4萬)
目前確認HS理賠需要收據正本,HSDA和AMN可以用副本理賠
當年保南山的時候,都是當第一家實支保
想請問是否能額外再保新光U5的HS-10來增加手術及雜費額度?
以及如果能保U5的HS-10,在目前新制法規下,實際理賠順序應該要怎麼排會比較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