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組合可以嗎?還有沒有需要考慮什麼?這樣組合有沒以主附約條款有沒有不符合的地方呢? 謝謝
1. 醫療實支:新光+全球自負額 10+40=50萬
2. 癌症一次金:遠雄300萬+新光10
3. 重大: 全球 220萬
4. 意外失能:200萬
5. 意外實支:10萬
6. 意外扶助:3萬/月

這是小孩的保單 沒有考慮骨折的部分是因為這部分醫療費算起來最高目前經濟可負擔